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2)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3)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4)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如是否提供担保)。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商标注册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许可是在不改变知识产权权属的情况下,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包括著作权许可使用、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商标权许可使用。根据授权许可的范围不同,还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根据授权许可是否自愿,分为自愿许可和非自愿许可,其中非自愿许可包括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和发明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根据授权许可的权利种类,可以分为著作权许可、专利权许可、商标权许可、商业秘密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许可、植物新品种权许可等。商标注册服务企业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发明专利与他人订立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发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要求: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3、必须富有美感;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许可。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此处所称的“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当事人对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被许可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当事人之间就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发明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著作权许可。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和邻接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许可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商标注册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商标注册服务企业
专利权人申请发明专利时向相关部门发明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图片、照片以及相关说明,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独一依据,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发明专利产品的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尤其是图中富有美感的要素。由于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是面对社会上普通的消费者,依据普通消费者对外观设计的认知能力,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只是相同的外观设计,理应包括与发明专利产品实质上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的相似外观设计。商标注册服务企业
广东省华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税务服务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商标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多项业务,主营业务涵盖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出口认证,税务筹划。一批专业的技术团队,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础,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公司以诚信为本,业务领域涵盖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出口认证,税务筹划,我们本着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更是对公司发展负责的态度,争取做到让每位客户满意。一直以来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高企认定,知识产权,出口认证,税务筹划市场为导向,重信誉,保质量,想客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一切需要。